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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拆”,明目张胆骗省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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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4: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商洛的“商州西街旧城改造”被当地政府列为重点工程,后因动用公安、法院实行非法强拆,造成广大被拆迁群众“失去祖业还要交钱、今后生活更困难”,被称为“天下第一拆”。
  一般人很难知道这个“天下第一拆”的内幕,但是,所有“商州西街旧城改造”大概情况的人,或者从网上搜一下相关资料,再对照下边一个当初政府在人民网给西街一个拆迁户对陕西省长的回复,就可以看到,当地政府如何明目张胆地欺骗省长的。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拆迁 咨询】商洛市商州区政府超低价征收民宅,株连强波西街居民拆迁
  网友:妗夜无眠 (124.116.9.*) 2012-07-09 11:26 已回复
  敬爱的赵省长,你好。我是商州区西街居民,在职教师。
  商州区西街因为政府超低价赔偿而不愿意拆迁的居民,政府采取株连拆迁,把亲属在职干部统一实行停职停薪。教育部门7月6日通知从7月1日停薪,年终不予考核。我想问一下省长,这是省上的政策还是中央的政策?我们兢兢业业的为教育事业做辛劳的工作,薪水一个月不够买一平方房子,物价飞涨。我工作了二十余年,薪水只够养家糊口。幸好还有娘家的祖产寄居,可政府说要就要超低价把房子收去?我们今后住哪儿?
  听说农行、信用社、水务局、卫生部门等都被停职停薪或降职降薪,同意拆迁,低价交出自己的房子才能恢复公职。
  中央政府搞和谐社会,提倡“三问三解”,商洛市商州区的政府搞动乱,弄的人心惶惶,西街的人人人自危,不知道怎么活下去才有出路。我地区的政府是不是还在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管辖之下?还是省政府和中央政府暗中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商洛市政府回复时间:2012-08-13 16:24
  商洛市政府回复:接到省政府督查单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商州区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经查,商州区西街片区位于商洛市老城区范围,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并按照相关程序委托商州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工作。
  为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市旧城改造办公室会同商州区政府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逐户进行了勘测丈量和价值评估,在大量参考同时期国内其他地市旧城改造征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过渡费、搬迁费、停业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标准进行了综合评估定价,并先后两次对补偿标准进行了公示,根据被征收人和广大市民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制定出台了《西街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目前,西街片区已有708户群众自愿签订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由于西街片区房屋征迁涉及市、区两级干部职工较多,为了确保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商州区政府号召片区内干部职工带头签订征迁协议,区级单位要求职工对家庭成员进行思想动员,从未要求对干部职工采取停职停薪、年终不予考核的做法。
  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商州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征迁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征迁。扎实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分析研究征收补偿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变群众被动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积极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争取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配合,确保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现将官方回复和实际情况对比如下:
  一、回复: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西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事实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对于具有千年历史、处于商洛市绝无仅有的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的商州西街旧城改造,如果真正可以优化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包括西街群众在内的商州干部群众肯定衷心欢迎并积极支持 ,但是,西街项目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必要的合法审批,更没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项目的规划设计都是由没有合法资质且非法中标的开发商在项目启动一年后提供的;征收补偿更是不择手段、处处违法,其结果造成广大西街群众被迫腾出世代居住的黄金地段用于商业开发,在政府获得卖地巨大收入、开发商获得暴利的同时,广大西街片区被拆迁户“失去祖业还要交钱、今后生活更困难”。因此,西街项目实属打着“公益”旗号,进行商业性开发,严重侵害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工程。
  二、回复: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逐户进行了勘测丈量和价值评估,在大量参考同时期国内其他地市旧城改造征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摸底、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过渡费、搬迁费、停业补偿费和拆迁补偿费等补偿标准进行了综合评估定价。
  事实及依据:
  ⑴《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西街项目至今没有召开过一次听证会,评估机构的选定权被剥夺,评估结果至今未公开,不少被迫在征收补偿协议签字的群众没有见到评估报告,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以强买强卖的方式进行,西街广大被拆户除了在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之外,再没有其他任何权利和自由。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西街项目没有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科学论证。省政府土地批复前一年就启动并公开招标;中央明令要求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项目启动一年后才作出,主要内容连标点符号仅有49个字,而且是由西街片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完成的。这样一个前期程序明显违法、处处弄虚作假的项目,市政府政府常委会是否通过,不得而知。
  ⑵《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西街项目拆迁办违法指定7名工作人员,非法选定不具备西街项目评估法定资质的陕西华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实际拆迁补偿过程中,西街拆迁办自己非法制定补偿标准,有的房产评估报告甚至是拆迁办工作人员“外围目测”的结果。由此可见,整个西街房产评估都是非法的产物。
  三、回复:先后两次对补偿标准进行了公示,根据被征收人和广大市民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制定出台了《西街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事实及依据:《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西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一次征求意见公示期限15天(2011.3.1-15日);第二次6天(2011.11.11-16日),两次公示时间加起来不足30天的法定公示时间;对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置若罔闻,不但不采纳西街群众多次省市和北京群体上访的合法诉求,在采用推诿、蒙骗手段欺骗搪塞被拆迁户的同时,非法拘留部分上访群众;项目启动至今没有举行西街群众的听证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回复明确指出:西街拆迁补偿“通过调查摸底、征求意见”,但是,从其最初公布的西街片区拆迁总户数为814户到最后公布的1348户一直处于动态变化的情况就可以看出:西街项目的决策、参与者根本没有深入群众进行详尽的调查摸底,根本没有将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眼里,其所说的“通过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完全是自欺欺人。
  四、回复:目前,西街片区已有708户群众自愿签订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由于西街片区房屋征迁涉及市、区两级干部职工较多,为了确保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商州区政府号召片区内干部职工带头签订征迁协议,区级单位要求职工对家庭成员进行思想动员,从未要求对干部职工采取停职停薪、年终不予考核的做法。
  事实及依据:西街拆迁对广大被拆迁户先后采用拆公厕、断水电、堵路、门口修墙堆垃圾、高音喇叭和电视连续播放拒绝签约的群众姓名信息,动用黑社会毁房、纵火和殴打重伤被拆迁户等违法及犯罪手段,动用公安、法院拘留依法维权的上访群众,实行非法逼迁,采用停工、停薪株连家人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更有甚者,是将分别属于兄弟姐妹或者父母子女的产权明晰的合法财产归于一人名下进行株连式逼迁。
  五、回复:市政府将督促商州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征迁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征迁。扎实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分析研究征收补偿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变群众被动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积极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争取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配合,确保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依据及事实:
  1.阳奉阴违,言行不一。
  ⑴不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西街片区广大群众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被以“土地国有”为借口,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而被彻底剥夺;决策者和非法开发商正是看中西街这寸土寸金的价值而来的,政府将市场单价超过千万的土地从被拆迁户无偿剥夺,又以每亩152万的价格转卖给非法开发商,仅此一项,开发商即可在项目动工前获利数亿。
  西街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当地可比同类商品房单价不低于4000元,而一二层进行面积置换,三层以上补偿均价仅为2000元。独立临街商铺按照1:1面积置换为面积更小、价值更差、使用年限更短且要承担多种物业费用的高层商业面积,反要被拆迁户每平方支付2600-7000元的所谓差价;给被拆迁户上靠的住宅单价为每平方4040元,而开发商公开预售的市场单价仅为3486元。
  ⑵不公平。合法建筑和非法建筑同样对待;不考虑各家的特殊情况;不参照当地其他片区,比如州城路1:3的拆迁补偿标准,最雷人的解释是:那样的好事再也别想了。
  ⑶不公开。房产评估结果不公开;补偿结果不公开,其中不少群众被迫签字的征收补偿协议书至今仍被非法扣压的在拆迁办手中;西街拆迁许可证不公开;开发商售楼许可证不公开。这些东西存在不存在,广大西街被拆迁户至今无法知道。
  2.无法无天,更加疯狂。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西街项目组织和相关管理部门不顾被拆迁户的极力反对和依法申诉,在断水电、堵路、门口修墙堆垃圾的基础上,“想尽千方百计,不惜一切代价”,进一步加大株连力度,通过高音喇叭和电视连续数月播放拒绝签约的群众姓名信息,动用并放纵开发商封锁项目片区,黑社会暴徒损毁甚至烧毁拒绝签约的群众房屋,殴打和重伤数十名群众,直到最后动用公安、法院城管和众多公务人员对依法维权的群众房屋实行违法强拆,至今,众多家庭没有得到任何安置和补偿。
  与全国各地巨大多数被拆迁户通过拆迁获得多套房或百万甚至千万补偿款“一夜暴富”情况相反:西街多数群众家庭因这个所谓的“公益”项目“失去祖业反贴钱”,不少家庭生活早已陷入困难,一些家庭为此负债累累,有个别的捡菜场烂菜下锅,一些家庭今后生活不堪设想。这正是商州西街旧城改造,被广大知情者和全国网民称为“天下第一拆”的原因。
  在全国上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以习总书记代表的党中央反腐强调“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情况下,不知道商洛市政府谁有这么大的胆量和勇气,竟敢这样顶风而为,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对上欺骗省长,对下压迫百姓,以“公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不择手段侵害广大被拆迁户合法权益?
  (本文源于《新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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